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总)

发布时间:2024.06.29

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1. 国际学生守则

2. 国际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3. 汉语进修生管理制度

4. 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5. 国际交流实践团队工作职责

6. 国际学生活动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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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守则

⦁ 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重中国人民和风俗习惯。

四、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五、尊重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

六、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七、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八、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九、进行个人宗教活动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校内严禁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国际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生活管理

1. 国际学生宿舍均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自移迁或调换,不得私自借给他人居住。

2. 学生入住房间后,首先须核对房间物品清单,并签字确认。学生离校时,清单所列物品如有遗失、损坏须按原价赔偿。

3. 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00以前返回宿舍。出入校门使用刷脸系统,晚上22:00以后刷脸系统禁用。

4. 宿舍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如大声喧哗、跳舞、高声播放音乐等。

5. 定期清扫和保持所住房间的卫生,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饲养宠物;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倒入水池或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自觉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楼道堆放物品。

6. 不得在宿舍内饮酒、聚众联欢,不得留宿他人。

7. 离校时,自觉打扫干净所住宿舍卫生及整理好学校配备物品,后勤管理服务处老师检查核实无误后,方可离校。

8. 凡已失去我校国际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学校,逾期者学校不再提供住房,室内遗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二、宿舍安全管理

1. 不准在室内、走廊乱拉电线,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或损坏宿舍内设备,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外出时要随手关灯。

2. 因事假、旅游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3. 不能私自移动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4. 不得在宿舍楼内焚烧任何物品,不允许在宿舍内吸烟,不得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5. 宿舍内或公共场所如发生火警、漏电、煤气泄漏等意外事件,请速打给对应的报警电话,同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6. 增强防盗意识,外出时应锁好房间门窗,请勿在房间内存放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

7. 凡不遵守有关规定,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宿舍会客管理

1. 国际学生的客人来访时,须向本学院提交来访申请单,来访人须向保卫处出示审核通过后的来访申请单及有效证件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国际学生宿舍内不得留宿来客。

2. 会客时间:每日上午8:00至晚上6:00,上课时间不得会客。

青岛滨海学院汉语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滨海学院汉语进修生(以下简称汉语生)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汉语进修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到与注册

1. 新生必须由本人持护照、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2或DQ表),按规定的日期到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时应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健康检查合格并完成入学手续者,可留校学习。健康检查中经医院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不予入学。

3. 汉语生应当在入学一周内内缴清学费、住宿费与保险费等学习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者,取消入学资格。

4. 已支付下一学期学费的汉语生(老生),应按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所持签证。

二、分班与换班(请国合审核)

1. 开学报到时,汉语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根据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和班主任建议编入相应班级。

2. 汉语生入班学习后,如发现自己的汉语水平不适合在该班学习,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内向班主任提交调班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调班。自开学第二周起,原则上不予调班。汉语生第一周应保持书籍干净,便于调换书籍,否则将不予以调换。

三、考勤(请国合审核)

1. 汉语生应认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

2.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两天以内,应当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单;请假两天及以上,应当向班主任提交医院证明和书面请假申请单,不能提交证明者按旷课处理。

(2)因事请假两天以内,应当事先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单,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及以上,应当事先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单, 并依次由班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批。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者,可以先向班主任口头请假并获得同意,事后按上述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进修生在请假期限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班主任销假,逾期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4)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较长时间治疗或休养者,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休学后申请复学者须有正规的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复学。

3.凡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者,作旷课处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3天及以上者,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7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并取消其所持签证

4.上课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者,视该节课为旷课。班主任每月统计汉语生的出勤率,出勤率的计算方法为:出勤率=(已出勤时间÷总活动时间)×100%,已出勤时间包括病假时间,总活动时间包括参加授课、考试、中国国情学习、比赛、参观等所有与国际学生相关的活动。当月出勤率达不到80%者,给与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及班主任谈话;该学期累计平均出勤率达不到70%者,给与第二次书面警告及院长谈话;该学期累计平均出勤率达不到60%者,将被勒令退学,同时学校将注销其签注。

5.汉语生享有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一般不放假。如需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6.一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超过总课时1/3者,将被取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

7.期末考试前,该学期累计平均出勤率达不到60%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四、考核与成绩(请国合审核)

1. 汉语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

2. 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和出勤率、平时作业、单元测试等。课堂表现和出勤率占30%,平时作业和单元测试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3. 该学期个人平均分数低于60者,下学期不能升入更高层次汉语班学习,可重修该层级的汉语课程。同一层级不得重修两次以上。

4.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五、延长学习期限

1. 汉语生如需下学期继续学习汉语,应向班主任提交延长学习申请,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成绩等在校表现审批延长申请,获得批准的汉语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办公室办理延长手续。

2.汉语生学习延长申请一般在6月和12月办理。延长学习需按规定缴纳下学期相关学习费用。

六、结业证书与成绩单

1. 满足以下条件的汉语生可申请结业证书: 累计平均出勤率60%以上; 该学期汉语总成绩全部及格;所有应办手续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办结;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2. 结业证书申请:汉语生可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下学期继续学习的学生,可在最后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汉语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证书。超过两年则不接受证书申请。结业证书只发放一份,遗失不补。

3. 不能获得结业证书的学习者,可以申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

4. 汉语生每学期各科成绩均录入青岛滨海学院教务系统,学生可以在学期末获得该学期成绩单一份。

七、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触犯我国法律或法规、违法违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严重干扰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者;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4) 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2. 申请退学的汉语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退学申请,凡退学、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的汉语生,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上报主管部门和出入境管理局缩短或取消其签证。

3. 凡退学者,学校不退学费,不出具该生的学习证明及成绩证明。

八、离校

1. 汉语生提前结束学习、异动离校者,到汉语教学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2. 汉语生正常结束学习者,应于该学期课程结束后七天内离校。

九、奖励与处罚

1. 为鼓励汉语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院设立全勤奖、学习优秀奖和特殊贡献奖三个奖项。

(1)全勤奖:各科按时出勤,无旷课、事假、病假、违纪记录,课堂出勤率达100%,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全勤奖”;

(2)学习优秀奖:参照《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与奖励。

(3)特殊贡献奖:在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将获得“特殊贡献奖”。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违反制度的学生,学院将责令其退学。触犯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际学生管理中心。

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来华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推动学校人才培养及文化交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来华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标准及条件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来华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中国,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申请者为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外国国籍公民;

3. 符合我校录取条件,并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或在我校学习时间累计达到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本科生和长期进修生(包括交换生、语言生、实习生、专班进修生等),学习态度端正,修满当年规定学分,无不及格课程;

5. 已获得其它任何国家、省、市奖学金资助的来华留学生不可申请。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

第四条 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时间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按照每年政府通知时间另行公布。

⦁ 来华留学生根据不同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提出申请,自行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留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连续申请,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第六条 国际学生管理中心负责受理留学生奖学金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奖学金选拔采取综合评分制,按总分排名先后顺序评定奖学金。综合评分包括学习成绩、留学生活动参与、HSK成绩、大赛参与程度、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我校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发放工作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组织实施。奖学金经学校审批后,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报财务处发放。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

1. 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2. 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3. 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转学者;

4.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5. 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6. 在申报奖学金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

7. 经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未能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上学年奖学金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际学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于2023年9月起试行。

国际交流实践团队工作职责

为提高我校国际学生管理质量,提升我校国际交流办学水平,有效落实我校“五育五化”办学宗旨,特组建青滨国际交流实践团队。以每学期学生提交申请资料、国际学生管理中心审核的方式,选拔出中文能力较强,具有较高协调能力的实践团队成员。为保证团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

1. 新生入境时,协助国际学生办理新生入学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接机、公寓入住、健康体检等;帮助国际学生尽快熟悉校园环境,协助办理电话卡和银行卡等。

2. 认真做好国际学生活动室的值班工作,协助国际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收集国际学生的反馈和需求,向国际学生管理中心提供改进建议。

3. 检查国际学生晚间归寝情况,并及时汇报。

4. 协助后勤处及相关学院配备各房间物品,协助检查水电、家具、电器以及房间设施等;协助登记、联络宿舍内损坏物品、设施的维修工作。

5. 组织管理国际学生的各项比赛、活动,促进国际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丰富其校园生活。

6. 完成我校国际交流相关的其他工作。

国际学生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国际学生活动室仅作为国际学生日常学习、交流和体验中国文化的场所。

二、爱惜活动室内配备的设施、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需赔偿。

三、节约用水、安全用电,严防火灾。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得抽烟、酗酒、聚众联欢。

六、活动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4:00-17:30,其他时间使用时,请提前与国际交流实践团队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