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滨海学院汉语进修生(以下简称汉语生)的教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4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汉语进修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到与注册
1. 新生必须由本人持护照、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2或DQ表),按规定的日期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提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时应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健康检查合格并完成入学手续者,可留校学习。健康检查中经医院诊断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不予入学。
3. 汉语生应当在入学一周内缴清学费、住宿费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逾期未缴纳者,取消入学资格。
4. 已支付下一学期学费的汉语生(老生),应按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逾期一周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所持签证。
二、分班与换班
1. 开学报到时,汉语新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分为笔试和口试,根据测试成绩编入相应班级。老生按上一学期期末考核成绩和班主任建议编入相应班级。
2. 汉语生入班学习后,如发现自己的汉语水平不适合在该班学习,应当在开学第一周内向班主任提交调班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调班。自开学第二周起,原则上不予调班。汉语生第一周应保持书籍干净,便于调换书籍,否则将不予调换。
三、考勤
1. 汉语生应认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
2. 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1)因病请假两天以内,应当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单或提供相关请假证明;请假两天及以上,应当向班主任提交医院证明和书面请假申请单,不能提交证明者按旷课处理。
(2)因事请假两天以内,应当事先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单,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天及以上,应当事先向班主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单, 并依次由班主任、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审批。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书面请假者,可以先向班主任口头请假并获得同意,事后按上述程序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汉语生在请假期限结束后应当及时向班主任销假,逾期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4)因病经医院诊断需要较长时间治疗或休养者,可向学校申请休学并说明休学期限。休学后申请复学者须有正规的医院痊愈证明方可复学。
3.凡未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者,作旷课处理。未经批准无故旷课2天及以上者,若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且无法获知该生确切信息,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7天不归且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并取消其所持签证
4.上课迟到或早退每合计20分钟,视为旷课1次。班主任每月统计汉语生的出勤率,出勤率的计算方法为:出勤率=(已出勤时间÷总活动时间)×100%,已出勤时间包括病假时间,总活动时间包括参加授课、考试、中国国情学习、比赛、参观等所有与国际学生相关的活动。当月出勤率达不到80%者,给予第一次书面警告以及班主任谈话;该学期累计平均出勤率达不到70%者,给予第二次书面警告及院长谈话;该学期累计平均出勤率达不到60%者,将被勒令退学,同时学校将注销其签注。
5.汉语生享有中国的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一般不放假。如需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
6.一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超过总课时1/3者,将被取消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资格。
7.期末考试前,该学期累计平均出勤率达不到60%者,取消期末考试资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四、考核与成绩
1. 汉语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考核。
2. 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平时考核包括课堂表现和出勤率、平时作业、单元测试等。课堂表现和出勤率占30%,平时作业和单元测试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3. 该学期个人平均分数低于60者,下学期不能升入更高层次汉语班学习,可重修该层级的汉语课程。同一层级不得重修两次以上。
4.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及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五、延长学习期限
1. 汉语生如需下学期继续学习汉语,应向班主任提交延长学习申请,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学习成绩等在校表现审批延长申请,获得批准的汉语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办公室办理延长手续。
2.汉语生学习延长申请一般在6月和12月办理。延长学习需按规定缴纳下学期相关学习费用。
六、结业证书与成绩单
1. 满足以下条件的汉语生可申请结业证书:
(1)累计平均出勤率60%以上;
(2)该学期平均成绩60分以上;
(3)所有应办手续必须在课程结束前办结;
(4)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2. 结业证书申请:汉语生可在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下学期继续学习的学生,可在最后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汉语生在结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证书。超过两年则不接受证书申请。结业证书只发放一份,遗失不补。
3. 不能获得结业证书的学习者,可以申请该学期的学习证明。
4. 汉语生每学期各科成绩均录入青岛滨海学院教务系统,学生可以在学期末获得该学期成绩单一份。
七、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触犯我国法律或法规、违法违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严重干扰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公共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者;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者;
(4) 未请假擅自离校,连续一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
(6)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2. 申请退学的汉语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提出退学申请,凡退学、勒令退学或自动退学的汉语生,必须在处理决定下达后5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学校将上报主管部门和出入境管理局缩短或取消其签证。
3. 凡退学者,学校不退学费,不出具该生的学习证明及成绩证明。
八、离校
1. 汉语生提前结束学习、异动离校者,到汉语教学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2. 汉语生正常结束学习者,应于该学期课程结束后七天内离校。
九、奖励与处罚
1. 为鼓励汉语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院设立全勤奖、优秀学生奖和特殊贡献奖三个奖项。
(1)全勤奖:各科按时出勤,无旷课、事假、病假、违纪记录,课堂出勤率达100%,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全勤奖”;
(2)优秀学生奖:参照《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评定与奖励。
(3)特殊贡献奖:在校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将获得“特殊贡献奖”。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违反制度的学生,学院将责令其退学。触犯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本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