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4.12

为规范学校国际学生管理行为,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 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和《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际学生入学时赋予基础积分10分。如学生出现违纪,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扣分基础积分为零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纪行为与扣分细则

(一)对触犯中国法律法规,受处罚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以下处分: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构成刑事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10分

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行政拘留者

8-10分

3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警告或罚款者

5-8分

4

对酗酒滋事者、赌博/变相赌博者、吸毒者、嫖娼者

8-10分

(二)对违反我校国际学生教学行为者的处分: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

对无故缺席不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

0.2分/学时

2

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

0.2分

3

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

1.2分/天

4

代替他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有其他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

10分

(三)对违反我校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者的处分(扣分可累积)


违规行为

扣分标准

1.校园安全

参与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者

3-5分

张贴、投递、散发非法宣传品,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有害信息者

3-5分

主动参与非法传销者

5-10

校内公共场所参与宗教活动者

3-5分

校内组织宗教活动或者传播宗教者

5-10

校园内违规携带、保有、使用危险物品者

5-10分

2.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校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破坏环境,情节严重

3

侮辱、诽谤或恐吓他人者

2-5分

有窥看、滋扰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为者

3-10分

聚众观看淫秽书刊或者声像制品者

5分

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者

3-5分

传播、复制、贩卖违规书刊和音像制品者

5-8分

宿舍内留宿异性及到异性宿舍留宿者

8-10分

协助他人违反学校规定者

5分

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行为者

1-10分

故意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并根据损坏公物的价值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

1-10分

3.个人诚信

转借、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用于不正当行为者

2-5分

伪造、涂改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者

3-8分

课程作业、结业论文以及实验报告存在剽窃、抄袭、伪造等行为者

3-5分

其他违背个人诚信、学术诚信行为者

1-10分

4. 实验

实习

实验、实习过程中,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实习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

3-5分

5.财务侵占

盗窃

盗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公私财物者

2-10

盗用他人(含单位)账号/各类卡证损害他人(含单位)利益者陷害他人者

5-8分

6. 打架斗殴

聚众滋事

用语言污辱/用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激化矛盾引起打架后果者;

3分

勾结本校学生以外人员到校内打架肇事者

8-10分

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者打人致伤者

寻衅、报复打人者持械打人、结伙打人者加扣2分

5-10分

组织及策划打架、打人者

5-10

中间介入或以 “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者

3-10

7.对教职员工有无礼行为

污辱、谩骂教职员工者

3-5分

殴打教职员工者

8-10分

8.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违反作息制度,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

2-5分

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有关规定者

2-10

其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3-10

9.对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违纪

未经允许,修改、移动、破坏、复制、下载他人或者组织的计算机等设备中的文件或其他信息

2-8

制造、故意传播和应用计算机病毒,非法侵入他人或者组织的计算机等设备系统

3-10分

利用计算机网络发表、传播反动、淫秽、暴力、恐怖、邪教等内容的言论、图像、视频者

3-10分

在校园网/其它公共网站上发布有损他人形象或侵犯他人隐私的言论的图片,给他人或集体造成不良影响,或发布虚假信息骗取财物者

3-10分

10.干扰违纪行为调查者

包庇、纵容违纪人员作伪证,或帮助违纪人员毁灭证据,给调查造成困难者

3-5分

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者

5-10分

11.欠费者

未在一周内缴清住宿费用者、不按时购买来华留学保险者以及恶意拖欠学费者

每次扣5分


二、处分程序

国际学生违纪扣分后,班主任负责3天内安排学生在积分统计表上签字。扣分累计10分者,由国际教育学院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给予开除学籍处理,出具开除学籍告知书并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通知之日起7日内, 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会依据《青岛滨海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开除学籍告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学生已经离校的,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告知书自下达之日起生效,国际教育学院并于一周内办理注销学籍以及签证等手续。学生的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三、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